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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一地野猪泛滥,猎捕队来了!51天完成70头任务!


在韶关

我们时不时都能听到

野猪侵扰农田的新闻

它们啃食村民辛苦种植的农作物

有时甚至还会偷吃小鸡

让人防不胜防


野猪啃坏的玉米地


为了对付野猪

广东省在韶关始兴开展

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

全县仅用51天

就猎捕了70头野猪



这么多头野猪是怎么猎捕到的呢?

我们一起去看看


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广东省列为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的省份。同年11月,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广东省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在韶关始兴县、深圳市、清远英德市、清远阳山县、肇庆广宁县等5个市县等五地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探索科学防控野生动物危害的有效路径。


其中,始兴县以省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为契机,建立完善野猪危害防控的种群监测、调控行动、过程监管、长效防控机制,仅用51天完成省下达的70头野猪猎捕任务,并形成全省首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赔付,始兴县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野猪为什么变多了?


“始兴县森林覆盖率达77.77%,多年来以活立木蓄积总量、活立木蓄积年增长量、森林覆盖率几项指标均居全省最前列。”始兴县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优良的自然环境孕育了丰富的生物资源,再加上近年来,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在当地已经深入人心,这是野生动物繁衍生息的根本保障。


森林密布的始兴(邓斌摄)


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系列工程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质量持续改善,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不断增长、觅食等活动范围扩大,导致致害事件日渐频繁,已成为我国部分地区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



它是山区对群众威胁最大的野兽


广东是我国野猪的集中分布区之一。在粤北山区,有不少年长的老者在聊起山中的野兽时,常语重心长地告诫孩子们:“要小心一猪二熊三老虎”。出乎许多人意料的是,老人们把野猪对人类的威胁排在第一。


一年可产两胎的野猪繁殖力惊人(车八岭保护区供图)


“我老家在太平镇柑子园,是始兴最后一个通公路的村。”从小就在重重大山中长大的张献文如今是始兴县其中一支专业防控野猪危害小队的队长。在他的印象中,大山里的人们自古以来就与野猪在“交手”。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环境的越来越好让其繁殖种群迅速增大,而传统的山村青壮年外出务工者增多,村中留下的大都是老弱妇孺,这让野猪愈发的猖狂。


“它们不仅在野外撒野,甚至有些村甚至还发生了野猪进入村民的祠堂或厨房破坏的事件。”回忆起和一头200多斤重的野猪“狭路相逢”时的情景,张献文仍有些心有余悸。


果园里的水果野猪也没有放过。林业工作人员在勘察一个桔子园被野猪破坏现场时惊讶地发现,桔子林里到处都是桔子皮,这群“肇事猪”竟然将辛辣的桔子皮吐掉,专挑甜美的果肉吃。


为了防治野猪危害,始兴首先建立了野猪致害台账,及时收集群众、乡镇上报的野猪致害信息,通过对野猪致害信息分析,掌握野猪在不同季节的活动范围、活动时间、活动规律等。为进一步摸清野猪的分布情况,该县在野猪活动频繁的5个乡镇布设了红外相机、视频监控等设备,加强对野猪种群的监测,为科学防控与高效猎捕提供有力支撑。


当地还制定了《始兴县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和《始兴县防控野猪危害工作应急预案》,并将防控野猪危害工作纳入林长的责任范围,构建起“县-镇-村-组”四级林长共同参与,社会各界积极配合的防控野猪危害体系。



用科技武器与野猪打“心理战”


目前,经过严格的依法报批和审核,始兴县分区域组建了3支15人的专业防控野猪危害队伍,并为每名队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队员通过集中培训后,采取分片负责的方式,在野猪危害严重的区域指导村民因地制宜开展防控野猪危害。“如充分利用山边的水渠设置阻隔设施、编织红绳作围挡、借用猎犬当守护、以捕代防等方式开展防控野猪危害工作。”


农户在田中扎假人吓唬野猪


农户在田中制作“鬼影”工具吓唬野猪


在张献文的眼中,这是“为民除害”的行为。“乡亲们多不容易啊,一年辛苦到头就盼着地里的收成,野猪只要一个晚上就能全部祸害光!”


他介绍,目前比较成功的防治方式一是围捕。“我们通过事先摸排好野猪近期活动频繁的区域,在四周先布套,然后放猎狗群进入区域去驱赶,迫使野猪外逃。”


其次是食物诱捕。即在野猪经过的道路布套,并埋玉米、大豆、蕃薯等食物。此外还包括自制野猪防控设备(传统套)等,均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最多的时候,围捕单次捕获过野猪4头。”


始兴林业部门安装的智能驱赶系统


高科技“武器”也开始崭露头角。始兴正在与广州一家科技公司合作,在部分野猪频繁出没的地区安装设备,在防控区域识别野猪入侵后启动驱赶场景,播放枪声、虎啸、野猪惨叫的声音,与“神出鬼没”的野猪大打“心理战”,也取得了一定效果。





新闻链接


野猪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00年,原国家林业局将野猪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动物名录”),按照三有动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三有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据了解,目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在组织修订三有动物名录,现正在向社会、各地各部门公开征求意见,暂未将野猪列入新修订的“三有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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