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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AI应用中的著作权侵权,这篇案例入选2023年度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遏制AI应用中的著作权侵权,这篇案例入选2023年度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AI换脸”视频模板侵权案——宋某某与南京某科技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



案号: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2023)苏0192民初2741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01民终10264号

原告:宋某某

被告:南京某科技公司

南京某科技公司是一款名为“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的运营方,其将众多网红或明星的肖像视频上传至该小程序中,作为“AI换脸”模板供用户“换脸”使用。用户付费成为会员后,能够自行创设换脸图片,形成除脸部特征不同外其余内容与模板视频完全一致的“新”视频。涉案短视频在该小程序中被编号为“古风汉服177”,播放该视频模板时,在下方显示“花费50金币实现换脸”。宋某某认为南京某科技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其原创摄影作品上传作为“AI换脸”模板提供给他人使用并获益,侵害了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

一审判决后,南京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近年来,人工智能时代的新兴技术,不仅在影视制作、游戏开发等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也在各大社交平台作为娱乐性工具供大众进行“二创”使用。本案体现出人民法院对于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问题的关注,明确了相关运营企业或平台在采用新技术创新盈利模式的同时,应遵守行业治理的底线,划定相关行为的合理边界,对上传的合成模板所涉作品、肖像、个人隐私等要素,应尽到必要的管理、审慎审核等注意义务,避免造成对著作权、肖像权等权利的侵犯,构建虚拟世界的正常秩序。基于娱乐目的使用深度合成技术的个人用户,也应以更审慎的态度对待,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




素材:张岚

编辑:吴玥

审核:潘伟 邢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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