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视频模板侵权案——宋某某与南京某科技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
案号: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2023)苏0192民初2741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01民终10264号
原告:宋某某
被告:南京某科技公司
南京某科技公司是一款名为“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的运营方,其将众多网红或明星的肖像视频上传至该小程序中,作为“AI换脸”模板供用户“换脸”使用。用户付费成为会员后,能够自行创设换脸图片,形成除脸部特征不同外其余内容与模板视频完全一致的“新”视频。涉案短视频在该小程序中被编号为“古风汉服177”,播放该视频模板时,在下方显示“花费50金币实现换脸”。宋某某认为南京某科技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其原创摄影作品上传作为“AI换脸”模板提供给他人使用并获益,侵害了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
一审判决后,南京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素材:张岚
编辑:吴玥
审核:潘伟 邢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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