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企业隐患问题及部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案件公示
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及时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提高企业隐患危机意识,根据《东莞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方案》要求,及《中堂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方案》,中堂应急管理分局利用“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现对5月份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对部分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的立案处罚给予公开公示,其中公示的部分企业已完成隐患的整改,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一、存在生产安全隐患企业(按照执法检查日期先后排序)
(一)企业名称:东莞市中堂森林木材加工厂
隐患情况:1、生产车间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不足;2、安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经接受教育培训。
(二)企业名称:东莞建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库没有防泄漏措施。
(三)企业名称:东莞市中堂帆顺箱包配件厂
隐患情况:1、未根据机械压力机的操作模式,在工作危险区和相关区域内配置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或防护措施;2、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接受教育培训;3、漏电开关,用电箱缺失保护盖,并缺少警示标志;4、配电箱下堆放可燃物;5、仓库内照明灯具下方堆放可燃物品;6、喷油、调油、晾干等场所的电气设施,不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7、升降机缺少安全警示标志
(四)企业名称:东莞市穗城纸业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印刷机的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2、叉车停放后未拔钥匙其他人员可以随意操作,存在安全风险;3、装货人员在高处装货时未佩戴安全带及安全帽;4、压袋机未设置严禁人员进入的安全警示标志;5、水墨漆未设置防泄露措施;6、印刷机旁的配电箱体与箱门之间无跨接线;7、储气罐房配电箱箱门损坏未修复;8、配电箱体与箱门之间无跨接线及箱内线路接线不符合要求;9、应急照明灯及插座安装未固定,存在掉落风险;10、柴油叉车违规停放在成品纸旁边,存在叉车自燃引起火灾风险;11、仓库出入口处未设置限高标志;12、配电开关防护盖损坏,存在漏电风险;13、隐患排查情况未在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栏公示。
(五)企业名称:东莞市伟业水泥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储料仓钢斜梯扶手高度和中间栏杆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2、原料堆场现场缺少安全警示标志;3、钢直梯梯高大于三米,无安全护笼;4、劳保用品发放记录不完善。
(六)企业名称:东莞市耀东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安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经接受教育培训;2、起重机未设置防脱钩装置;3、配电开关防护盖损失;4、仓库内照明灯具不符合防爆要求;5、已建立粉尘清扫制度,但未及时清扫。
(七)企业名称:广东莞乡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桶仓对面现场临时用电的电源线未从配电柜的穿线孔经过,存有电源线在门与柜间挤压破损,导致短路或漏电的风险
(八)企业名称:东莞市精诚家居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仓库内电源线未进行绝缘套管,空气开关防护盖缺失,存在漏电风险;2、砂轮机设备未设置防护罩;3、车间使用的化学用品用矿泉水瓶分装,未设置化学品安全标签,存在人员误食风险;4、配电柜内端子接线多于2根导线,存在检维护误送电的风险或接线处接触不良引发火灾 的危险;5、配电柜周围堆放杂物;6、楼梯处存在碰头风险,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7、电风扇防护罩缝隙太大,不符合安全要求;8、车间内多处电源线进行明敷,存在漏电风险;9、配电箱体与箱门之间无跨接线;10、安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经接受教育培训。11、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
其中,第11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九)企业名称:东莞市辽海纺织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不完善;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接受再教育培训;3、二层货架部分护栏缺失;4、穿棕架灯管、维修车间使用花线,存在破损漏电危险;5、尘房电箱箱体与箱门之间无导线连接保护。
(十)企业名称:东莞市中堂御匠木材工艺厂
隐患情况:1、配电开关安装在木板和可燃材料上;2、储气罐未采取固定措施;3、配电柜内一个器具的端子接线多于2根导线,存在检维护误送电的风险或接线处接触不良引发火灾的危险;4、砂光机和锉锯机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5、应急照明灯未进行固定,存在掉落风险;6、砂轮机防护罩的遮盖面不足;7、配电盒有电源线头裸露,存有人员接触触电的风险;8、配电柜周围堆放杂物,防护盖损坏;9、车间使用的化学品用饮料瓶分装,未设置安全标签,存在人员误食风险;10、车间内电源线路乱拉乱接不符合防爆要求;11、宿舍区配电开关内积存大量易燃木粉尘,防护盖损坏;12、车间内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禁止烟火、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禁止吸烟等);1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1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15、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不完善。16、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其中,第16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 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十一)企业名称:东莞市宝利洁餐具消毒清洗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少于12学时;2、电风扇的电源线使用普通胶布进行绝缘和电源线乱拉乱接,存在漏电风险;3、洗碗机上的1处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和1处传动部位防护罩损坏未及时维修;4、车间下水沟盖板覆盖面不足,容易发生人员失足摔伤风险;5、污水处理设备旁钢斜梯扶手缺失或损坏,存在人员摔倒风险;6、洗碗机的电源线未进行绝缘套管,存在漏电风险;7、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二)企业名称:广东厚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生产车间现场警示标志不足;2、安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经接受教育培训;3、起重机未设置防脱钩装置;4、氧气瓶未设置防倾倒装置;5、配电开关防护盖缺失;6、切割岗位员工未佩戴劳保用品(护目镜)。
(十三)企业名称:东莞市上隆纸业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电站房排气扇防护罩缺失存有人员手部伸入打伤的风险;2、宿舍楼梯扶手破损;3、配电箱的导线及电缆进出管口处未封堵。
(十四)企业名称:东莞市金东钢材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接触教育培训;2、工业气瓶没有采取防倾倒措施。(二氧化碳、氧气);3、起重设备吊钩无防脱钩的保险有效装置;4、生产车间缺少安全警示标志;5、断路器直接裸露安装和开关安装在可燃木板上;6、卷扬机电机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7、配电箱内一个器具的端子接线多于2根导线,存在接触不良引起起火灾的危险;8、配电开关防护盖损坏,出线处无保护,存在触电风险。
(十五)企业名称:东莞市卓能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高压电房内未配备消防沙,且缺少安全警示标识;2、仓库及车间使用花线,存在漏电风险;3、操作岗位插座面板破损;4、车间配电开关防护盖缺失;5、固定式压力容器底座未进行固定;6、部分灯管破损且灯管使用布条进行固定;7、排风机防护罩缺失存有人员手伸入打伤风险;8、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考证;9、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完善。
(十六)企业名称:司徒洁芳
隐患情况:1、生产车间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安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经接受教育培训。3、除尘系统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4、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其中,第3-4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 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十七)企业名称:叶光强
隐患情况:1、安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经接受教育培训;2、生产车间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4、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其中,第3-5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十八)企业名称:广东燕雅船艇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距离不足且未设置防倾倒装置;2、配电开关防护盖板缺失;3、起重设备吊钩无防脱钩的保险有效装置;4、绝缘导线铜线裸露,存有触电的风险。
(十九)企业名称:东莞市鑫恒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气瓶未设置防倾倒措施;2、漏电断路器防护盖板缺失;3、配电箱箱门与箱体之间无导线连接保护。
(二十)企业名称:东莞市东元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生产车间现场安全警示不足;2、工业气瓶没有采取防倾倒措施;3、配电开关防护盖损坏,出线处无保护,存在触电风险;4、空气压缩罐未进行固定;5、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现场发现陈益、班开文两人未持焊工证上 岗)。6、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7、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其中,第6-8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二十一)企业名称:东莞市南腾贸易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不完善。
(二十二)企业名称:东莞市泥豆服装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不完善;2、隐患排查记录不完善;3、劳保用品发放记录不完善;4、插座面板未安装牢固;5、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电源线未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做电源线;6、插座使用可燃物质(布条)固定,存有电源短路造成火灾的风险;7、消防栓下方堆放杂物。
(二十三)企业名称:东莞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堂分公司
隐患情况:1、正压式呼吸器气压不足;2、防毒面具过滤盒配置错误,不符合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类型所需;3、有限空间作业工具不足(根据该企业特点,应配置长管式呼吸器)。
(二十四)企业名称:东莞协成织带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配电箱体与箱门之间无跨接线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变配电室门口未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存有小动物进入变配电设施,咬坏电缆或 在相线间形成短路的风险;3、平台边缘踢脚板缺失,存在物品坠落砸伤人的风险;4、起重设备吊钩无防脱钩的保险有效装置;5、用电产品未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为电源线。
(二十五)企业名称:东莞市世纪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座驾式叉车作业过程中司机未佩戴安全带及未穿反光衣;2、打包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配电箱上方堆放易燃物品。
(二十六)企业名称:东莞市东兴铝业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少于32学时;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3、氧气瓶未设置防倾倒措施;4、起重设备吊钩无防脱钩的保险有效装置;5、安全警示标志存在老化、褪色的情形;6、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人员(2人)暂未能提供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6、铝板抛光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7、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8、铝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
其中,第6-8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 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二十七)企业名称:东莞市中堂鸿基发模具加工店
隐患情况:1、生产车间现场安全警示不足;2、安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经接受教育培训;3、生产车间现场电线电路乱拉乱接,存在安全隐患。
(二十八)企业名称:田应福抛光部
隐患情况: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3、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4、锌合金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5、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其中,第1-5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二十九)企业名称:东莞市渤海隆木业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完善;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完善;3、部分电箱护盖损坏;电箱箱体与箱门未进行导电跨接;4、木工机械裸露的传动装置(如带和带轮、链和链轮、变速齿轮等)未设置防护装置;5、部分电线未进行套管。
(三十)企业名称:东莞市凯森木业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木工机械裸露的传动装置(如带和带轮、链和链轮、变速齿轮等)未设置防护装置;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完善;3、空气压缩觀未固定。
(三十一)企业名称:东莞市鸿恒化工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未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2、未完善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
(三十二)企业名称:东莞市日宝化工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安全生产档案制度不完善。2、消防压力泵压力红线不明显。
(三十三)企业名称:东莞市锦顺木业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完善;2、木工机械裸露的传动装置(如带和带轮、链和链轮、变速齿轮等)未设置防护装置;3、生产车间安全警示标志不足;4、电线未穿管或线管接头不密封,电线直接裸露在生产车间。
(三十四)企业名称:东莞市中堂祥丰木材加工
隐患情况: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完善;2、木工机械裸露的传动装置(如带和带轮、链和链轮、变速齿轮等)未设置防护装置;3、电线未穿管或线管接头不密封,电箱盖板缺失。
(三十五)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市中堂潢涌新光加油站
隐患情况:1、未完善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制度;2、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十六)企业名称:东莞市可美家具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电气开关保护盖缺失;2、已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但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3、仓库照明灯未符合防爆要求;4、已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但未见2021年教育培训记录。
(三十七)企业名称:东莞市中堂江南加油站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未完善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制度。
(三十八)企业名称:广东德正重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考证;2、电箱保护盖缺失,存在人员触电风险;3、气瓶立放在通道上未设置防倾倒装置;4、吊钩无防脱钩的保险有效装置;5、电源线路明敷,存有电源线破损,造成人员触电等风险;6、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不完善。
(三十九)企业名称:广东瑞川化工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未能提供相关台账资料。
(四十)企业名称:东莞市广仁发化工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危化品经营台账不完善;2、未能提供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四十一)企业名称:东莞美而特幕墙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202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完善;2、配电箱安装在可燃物质上,存有电源短路或散热不良等,造成火灾的风险;3、起重设备吊钩无防脱钩的保险有效装置;4、变配电室外通道堵塞及无安全警示标志;5、酒精与油漆混合堆放,仓库内未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沙)。
(四十二)企业名称:东莞市汇得佳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未设防止鼠、蛇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2、配电室内的电缆沟无盖板;3、配电室堆放杂物;4、配电室入口处未设置挡鼠板;5、配电柜地面未设置绝缘垫;6、配电室内未配备安全用电工器具;7、电缆明敷未套槽盒,存有电线受外力损伤的风险;8、配电室内未设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9、配电室外无安全警示标识;10、变压器室内温度较高,不便于电器设施的散热。。
(四十三)企业名称:东莞市广香食品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应急预案未进行备案。
(四十四)企业名称:东莞市广和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3、隐患排查记录不全。4、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生活污水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其中,第4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四十五)企业名称:东莞市共明实业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搅拌平台未设置踢脚线;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四十六)企业名称:广东洲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现场乙炔瓶未设置阻火器;2、车间内设置的排风扇防护罩缝隙较大,存在安全隐患;3、配电开关盒防护盖缺失;4、起重机械吊钩防脱扣缺失;5、车间现场使用的化学品用饮料瓶分装,存在人员误食风险;6、钻床的电源线绝缘套管损坏,电源线上存在油污,容易出现线路发热引起火灾风险;7、固定式压力容器底座未进行固定;8、开关插座接头处电源线绝缘破损,存在漏电风险;9、地面临时用电线路未做保护,存在漏电风险;10、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1、公司扩大规模,2021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未覆盖到新区域。12、现场乙炔瓶和氧气瓶安全距离不足5米,未设置防倾倒措施
其中,第12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 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十七)企业名称:东莞市中堂广溢丰汽车车厢维修部
隐患情况:1、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完善;2、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氧气瓶和乙炔瓶安全距离不足5米且未设置防倾倒措施;4、吊钩无防脱钩的保险有效装置;5、开关插座安装在可燃物质(木板)上;6、事故隐患排查记录不全;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人员共9名)
其中,第7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
(四十八)企业名称:东莞市联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中堂分公司
隐患情况:1、仓库未使用防爆灯具。
(四十九)企业名称:东莞市中堂嘉宇五金建材加工厂
隐患情况:1、配电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合格;3、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等电器安装在木板上;4、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5、车间内多个压缩气体瓶(乙炔、氧气等)未设置防倾倒措施;6、车间内两个固定式压力容器底座未进行固定;7、起重机械吊钩未设置防脱扣;8、车间多个配电开关箱防护盖损坏。
(五十)企业名称:东莞市腾威印刷机械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生产车间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不足;2、机械设备未见相关操作规程。3、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4、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其中,第3-5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五十一)企业名称:东莞市晨珲防火板台面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考证;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完善。3、砂光机未规范采用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其中,第三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五十二)企业名称:东莞市源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车间内电源线路存在裸露铜丝的现象
其中,第一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二、开展立案处罚企业
(一)企业名称:东莞市怡禾洗漂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因公司架构重组,未建立2021年安全培训计划;3、企业重组后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未及时更新;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过期);5、公司重组后未建全主要负责人和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6、安全生产信息公示牌未如实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7、污水处理站的配电箱内有杂物,存有引发火灾的风险;8、污水处理站的钢斜梯扶手缺失或损坏,存在人员摔倒风险;9、污水处理站现场氧气瓶与易燃气体气瓶安全距离不足,未设置防倾倒措施,存在气体泄 漏混合导致爆炸的风险;10、污水处理站配备应急物资的口罩为防尘口罩,不符合现场应急所需;11、污水处理站的配电柜和照明灯的绝缘导线明敷,存有电源线破损漏电的风险;12、澄清器平台内侧存在缝隙,容易发生人员卡脚风险;
违法行为:一、污水池入口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二、企业新增有限空间场所(污水池)未及时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及未设置警示说明。
处罚情况:第一项问题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东莞市怡禾洗漂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项问题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东莞市怡禾洗漂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合并决定给予东莞市怡禾洗漂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企业名称:东莞市臻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现场发现刘杨武未持焊工证上岗作业)
违法行为:2021年5月12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臻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 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一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现场发现刘杨武 未持焊工证上岗作业)。
处罚情况:决定给予东莞市臻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人民币13000元(壹万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企业名称:东莞市畅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违法行为:该厂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处罚金额: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四)企业名称:东莞金波罗电业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 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本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 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 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生活污水池、地下自来水池、贮罐(4个)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
违法行为:生活污水池、地下自来水池、贮罐(4个)共6处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 示标志。
处罚金额:人民币叁万陆仟元(¥36000.00)
隐患公示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希望各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安全工作,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开展隐患自查,并在企业内设置隐患公示栏,将企业自查隐患及政府部门执法检查发现隐患向企业员工进行公示,让职工了解企业内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定期举行安全培训,进一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中堂分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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