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投喂流浪动物是一种善举,但若这些动物伤了人,投喂者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无锡宜兴市人民法院曾发布一则案例:2023年9月4日晚上,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潘某沿宜兴市周铁镇公路行驶时,与从一家设备公司跑出的狗相撞,导致车辆翻倒,两人受伤。
调查发现,引发事故的是一条长期接受该公司员工王某投喂的流浪狗。王某出于爱心经常投喂公司附近的流浪狗,逐渐吸引了十多条狗前来。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4年6月12日,徐某和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2万元。王某感到委屈,认为自己只是出于善意进行投喂,并不应承担责任。法官解释说,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使流浪狗对食物产生依赖,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王某赔偿徐某损失3.3万元,赔偿潘某损失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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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