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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6年)》解读

《关于支持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6年)》解读

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创新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落实新时代发展任务作出示范并发挥带动作用,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经验而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2019年5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承德市以城市群水源涵养功能区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建设创新示范区。目前全国仅有11个创新示范区城市,承德市为河北省唯一获批城市。省政府于2020年9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支持承德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创新示范区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提供了强劲动能。截至2023年底,30条政策已基本落实到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与承德市深入调研,从承德需求、部门职责、争取国家支持三个层面,围绕生态环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绿色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政策机制等五方面,提出《政策措施》,旨在持续推动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持续探索适用技术路线和系统解决方案,持续总结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对全国同类城市群生态功能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效应,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经验、河北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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