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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源乡便民服务手册

仙源乡人民政府

2024.4

  

目  录

一、仙源乡便民通讯录 1

二、办事流程 3

(一)生育服务卡办理 3

(二)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4

(三)新农合县外住院报销 6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7

(五)80岁高龄津贴 8

(六)残疾证及两项补9

(七)城乡低保 10

(八)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原城乡五保) 11

(九)医疗救助 12

(十)临时救助 13

(十一)慢性病证办理流程 14

(十二)派出所户政窗口服务指南 14

仙源乡便民通讯录

党政办(挂点高岭村、横岭村)

主管领导:龙  可  人大副主席 18317955010

办公室主任:卓  剑  13970552047

便民热线:0795-8482001

乡村振兴、综治办(挂点新市村、株木村)

主管领导:曾志宇   党委副书记  15879523171

分管领导:潘  杨 副乡长   15101117973

办公室主任:晏婷  15079283617 

工业、招商办(挂点高岭村、横岭村)

主管领导:王  勇  人大主席  13507953609

分管领导:龙  可  人大副主席 18317955010

招商办公室主任:林  娜 18479566900

工业办公室主任:辛   星 18379107378

社会事务办(挂点仙源社区)

主管领导:刘  存  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18779996272

办公室主任:吴程亮  15070592709

党建与红色旅游发展、卫健办(挂点仙源村)

主管领导:邬俊  组织委员  18870510908

分管领导:周小明  副乡长   18827840449

办公室主任:刘华丽  18779185294

农业农村、住建办(挂点乐坪村、青溪村)

主管领导:张小飞 武装部长(挂点乐坪村) 15879523171

分管领导:刘  钰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13879510432

办公室主任:邹  杨   13879559154

纪委办(挂点新市村、株木村)

主管领导:翟  艳  纪委书记   18770049298

办公室主任:潘   燕   18296556658

应急、人居办(挂点双溪村)

主管领导:欧阳云松  副乡长  13870570004

办公室主任:郭镇安   15779505783

财经办(挂点高岭村、横岭村)

主管领导:龙  可  人大副主席 18317955010

负责人:杨文斐    18379083618

派出所

所   长:欧阳颖   15070523099

卫生院

院   长:管剑斌   18770518530

敬老院

院   长:张基云   13870570062

供电所

所   长:张海玲   18179585005

办 事 流 程

(一)生育服务卡办理

服务部门:卫健办

服务人员:刘乔栩

联系方式:13576181128

(一)《生育服务卡》申领程序 

1、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直接登录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生育服务”进行注册,完成资料填写和上传;

2、符合条件的夫妻或可委托他人携带好下列资料原件,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卫健办审核通过后发放《生育服务卡》。

①、夫妻双方结婚证,是再婚的还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

③、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簿;

④、生育登记承诺书;

(二)《生育证》申领程序

1、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四种情形之一的夫妻,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健办申请,如实填写《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到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乡镇(街道)卫健办逐级签字、盖章; 

2、带好下列资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乡镇(街道)卫健办进行审核:

①、《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

②、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簿;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

④、夫妻双方结婚证、再婚的还要提供离婚证;

⑤、女方近期一寸免冠照三张;

⑥、根据条例四种不同情形视情况同时提交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第一种:属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书;第二种:属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需提供设区市级以上医院病残儿疾病诊断证明;第三种:属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需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第四种:属条例第九条第四款的,需提供医疗、保健机构不孕或者不育症诊断证明书、收养子女公证书(或收养证)

⑦、江西省再生育申请审批承诺书;

3、申领《生育证》的夫妻带好以上资料到一方所在乡镇(街道)卫健办,由卫健办工作人员登录“江西省计划生育服务系统”后台,完成材料填写、上传、初审,通过后报县卫健委审批;

4、申请条件、材料经县卫健委网上审批通过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领取《生育证》。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程序 

1、外出人员向所在单位或所在户口地的村委会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

2、乡党建与红色旅游发展办审核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后,与申领人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发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服务部门:农业农村、住建办

服务人员:邹  杨

联系方式:13879559154

服务流程:

(一)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组集体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按照要求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3.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

4.其他相关申请材料:农民建房用地情况说明、农村一户一宅证明、申请原址改建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二)村组审查。所在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同村民理事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占地面积、拟建房层高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5日内完成对建房申请的审查,审查通过的,审查结果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张榜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会议记录、公示资料等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村级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农户并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收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申请资料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农业农村办公室、自然资源局双桥国土所进行审核审查。按照下列程序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在宅基地范围内建房,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附件3)签署审批意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自收到申请人资料之日起7日办结,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4)、《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5),并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日。材料不齐全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限期补齐,逾期不补齐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施工放线。宅基地申请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放样服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煤田测绘按批准用地和规划许可进行收费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具体建房位置,对村民建房现场钉桩、放线。

(五)安全施工。村民建房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在施工中要采取安全施工措施。鼓励引导村民在政府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样式图集中选择采用住宅建筑样式,鼓励村民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住房施工进行监理。

(六)竣工验收。村民建房完工后,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竣工验收。宅基地批准后一年内未建房的,原用地批准书失效。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安排

工作人员实地核查规划和用地要求的履行情况,符合规划许可和用地要求的,依法完成验收手续,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附件6)提出验收意见。

(三)新农合县外住院报销

服务部门:农医所

服务人员:黄包石

联系方式:19179519616

服务流程:

1、准备好材料交乡农医所;

2、农医所每月20日交县医保局审核,25日按县医保局审核录入系统,并打补偿单;

3、隔月25日之后按其提供账号到账,并到医保所领取补偿单;

4、提供资料:医院带红色公章的原件:①住院发票(门诊发票);②疾病证明书;③出院小结;④费用清单(用药清单);患者提供:⑤患者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⑥患者户口簿及复印件;⑦患者新农合折子及复印件;⑧信用社账号复印件(含开户名)及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⑨联系电话;⑩有关生育住院(顺产和剖宫产,病理学妊娠、保胎、稽留流产、保胎)的患者要求查看生育服务证原件并复印;;11,是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需要提供相关复印件证件。

服务提示:1、请先复印好全部住院资料,留作以后民政大病救助和学生保险报销使用,原件交农医局审核归档后不再受理复印。

2、意外伤害造成的外伤住院资料(包括骨折、儿童烫伤、气管异物,食管异物、动物咬伤、蛇咬伤,昆虫叮咬,精神病患者服药过量等),由农户自己交到“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受理(在县妇幼医院斜对面),电话:8821193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服务部门:农保所

服务人员:徐志宏

联系方式:18720622261

服务流程:

1、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

2、到村(居)委会填写参保申请表;

3、由村(居)委会审核、盖公章,统一交乡农保所复核;

服务提示:

1、参保登记: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缴费:每年1月-12月,其中1月-5月为集中缴费期。

3、缴费方式:参保对象可以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赣服通、合作银行公众号及APP等互联网渠道缴费。缴费分14个档次,300-6000元、并享受政府补贴。

4、中断补缴:参保人员以前年度缴费中断的,可自愿补缴,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补缴前携带(身份证)先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中断补缴申请,生成补缴计划后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赣服通、合作银行公众号及APP等互联网渠道缴费。

5、待遇申请:年满60周岁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待遇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填写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6、社保卡办理:1、新办卡,指未办理过社保卡群体,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省、市、县、镇、便民服务中心或者关注宜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均可办理。2、补办卡,指因社保卡遗失或者损坏时,首先携带(身份证)先到社保卡所对应银行办理挂失,其次到携带(身份证)到省、市、县、镇、便民服务中心或者关注宜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均可办理。社保卡期限:16周岁以下为5年、16-25岁为10年、26-45岁为20年、46岁以上为长期。(在社保卡期限内遗失或者损坏,需要支付32元,超出社保卡期限遗失或者损坏免费办理。)

7、特殊人群代缴:对符合代缴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没人每年100元。

(五)80岁高龄津贴

服务部门:社会事务办

服务人员:黄包石

联系方式:19179519616

服务流程:

经过村(居)委会初审,向乡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高龄所需材料: 一式一份

1.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

3.一张一寸照片贴在审批表上。

补贴标准:

80周岁(含)至89周岁(含)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

90周岁(含)至99周岁(含)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六)残疾证及两项补

服务部门:社会事务办

服务人员:黄包石

联系方式:19179519616

服务流程:

1.办理残疾人证

时间:每月10日,逢星期日,则往后推迟一天

地点:万载县人民医院

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两寸白底照片三张(其他材料一份即可)

2.办理两项补贴

地点:乡政府

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护理补贴不需要)、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一式两份。(两份分别装订,按顺序装订)

补助标准:

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00元。

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100元。 

(七)城乡低保

服务部门:各村(居)委会

服务人员:各村(居)委会干部

服务流程:

1、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若资料不符不予办理);

2、乡民政所调查核实;由乡民政所录入数字民政系统启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程序。

3、张贴公示;

4、等待上级批复、审核;

5、批准通过后享受人口携带户主一寸照片前往乡民政所办理低保证。

所需材料:

1、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注:一定要本人签名,本人指纹,不允许涂改);

2、江西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3、个人申请书;

4、证明(疾病证明、村上出具的证明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卡片复印件等)

5、所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所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满十六岁以上已办理身份证的公民均要,在外地无法提供原件的手机拍照传过来即可)

注:以上所需资料均需准备一式两份。

(八)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原城乡五保)

服务部门:各村(居)委会

服务人员:各村(居)委会干部

服务流程:

1、本人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2、乡入户调查核实,将拟新增特困对象由乡民政所扫描并录入数字民政系统,启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程序。

3、做好纸质资料,交由乡民政所于每个月月底上交县民政局,完成审批,办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五保证)。

4、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本、信用社折子原件或清晰图片;

②残疾证、大病证、疾病证明等证明困难材料;

③一张一寸彩照

④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注:一定要本人签名,本人指纹,不允许涂改);

(九)医疗救助

服务部门:乡农医所

服务人员:黄包石

联系方式:19179519616

服务流程:

1、非民政对象(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如果符合申请标准,还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填好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做好纸质资料,交由乡农医所于每个月月底交至县医保局,完成审批。

所需材料:①全家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或清晰图片;

②户主本人的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③民政对象还需提供低保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五保证)、全家人的贫困户卡片、大病证、慢性病证、残疾证的原件或清晰图片;

④住院材料(全套的:医保报销单、收费票据、疾病证明、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并且全部都要加盖医院的红色公章)或者其他困难证明材料。

⑤救助对象申请书

注意:1.一般农户起付线是一万元(医保报销后可报费用剩余费用仍超一万以上才可办理大病救助),低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户在外地就医需回本地救助且不受此金额限制。

2.建档立卡贫困户如若在万载县内的公立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会由卫健委兜底支付,贫困户不需再到乡民政所重复申请医疗救助。

(十)临时救助

服务部门:民政所

服务人员:吴程亮

联系方式:18979549520

服务流程:

1、本人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村(居)的协助下写好相应的审批表,并加盖村上公章;

2、非民政对象(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如果符合申请标准,还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填好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做好纸质资料,交由乡民政所于每个月月底交至县民政局,完成审批。

所需材料:①全家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或清晰图片;

②户主本人的信用社折子复印件;

③民政对象还需提供低保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五保证)、全家人的贫困户卡片、大病证、慢性病证、残疾证的原件或清晰图片;

④疾病证明诊断书、发票、出院小结、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等报销凭证或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意:①若因生病住院申请临时救助,需先走完医保报销流程,提供相应的医保报销单据,否则不予受理。

②建档立卡贫困户如若在万载县内的公立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会由卫健委兜底支付,并且原则上不再批准因此次住院为由而申请的临时救助。

(十一)慢性病证办理流程

1、患者到医院新农合窗口领取《万载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由接诊医师负责填写并指导资料准备。

2、门诊大病审核所需材料:到县医保局领取慢性病申请,①参保证明:农保卡、户口簿、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疾病证明书: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职称的专科医师诊断;③出院小组或记录及近期的门诊病历;④相关检查报告;⑤患者近期1寸免冠照片。

3、按要求填好此表,备齐资料后,送县医保局鉴定,医保局集中鉴定后发证。

4、凭证就医并在医院直接补偿。

5、建档立卡贫困户需要办理慢性证直接去乡卫生院办理。

服务提示:具体事项如有疑问请咨询医保所工作人员黄包石,电话:19179519616

(十二)派出所户政窗口服务指南

1、出生申报

新生婴儿在出生后30日内,应申报户口,户口可自愿随父或随母申报,需持证件为

(1)婴儿父母亲的户口簿;

(2)婴儿父母亲的结婚证;

(3)婴儿父母亲的身份证;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准生证。

2、迁入、迁出

(1)县内派出所之间的迁移,实行一站式服务,户口性质相同的,符合条件的凭相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一次性办结。

(2)宜春市内县与县(区)之间的迁移,实行一站式服务,户口性质相同的,符合条件的凭相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一次性办结。

(3)宜春市外跨县市区的户口迁移,迁入凭迁出地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和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凭《户口簿》和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4)大、中专院校毕业落户:凭省、市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5)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凭县、市(区)以上安置部门出具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证明》和本人《退出现役证》,到县人武部办理。

(6)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户口迁移:根据本人意愿,需迁户口的,凭《户口簿》和《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3、立户、分户:凭村证明、婚姻证明和房产证明,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4、变更、更正身份项目须知: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与实际不符,应及时申请更正,其中:姓名(曾用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居民身份证编号等主要项目,需要派出所受理核实同意后报县公安局户政科审批,经县局分管领导同意报市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前往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其他项目可凭有关证明,直接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5、死亡注销

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医学死亡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6、办理身份证须知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到期、损坏或丢失二代证的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申领时交验户口簿、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并在派出所采集照片(采集照片免费),1-2个月后到户口所在派出所领证凭证领取。未满16周岁居民需申领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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